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互动知识库 | 市人防办
居民在爱护人防工程及设施方面应做到哪些?
时间:2023-10-13 17:25

  居民应了解人防工程及设施在防空和防突发事故方面的作用,关心设施的完好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规定》,居民应具体做到:

  一、不得进行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

  二、不得向人防工程中排放废气、废水、废渣及垃圾和腐蚀性、放射性物质;

  三、不得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易爆、剧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的物品;

  四、不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五、不占用、毁坏人防工程出入口和工程主体及工程配套设施;

  六、不堵塞、毁坏人防工程的通风口和排水设施;

  七、在危及人防工程范围内不得采石、取土、挖洞、开渠、爆破;

  八、不得私自拆用、搬迁人防警报设备。

  九、发现有损坏人防设施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报告人防主管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