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龙岩市促进商务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龙岩市商务局 时间:2023-09-01 10:47
  岩商务规〔2023〕3号
  

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局、财政局: 

    《2023年龙岩市促进商务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龙岩市促进商务发展十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商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打好对外开放牌,推动大抓招商、大抓产业、大抓项目,进一步推进商贸流通现代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全市商务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近海开放型经济城市,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投资促进 

    1.支持重大商贸服务业招商。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商贸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经市商务局认定,给予招商单位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的招商工作经费补助。支持开展商贸服务业专场招商,对赴市外开展商贸服务业专场招商活动的单位,参加企业达30家以上,给予不超过5万元/场的招商工作经费补助。 

    2.支持外资引进。对当年实际到资3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领域),按每元人民币给予不超过0.005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二、加快商贸服务业提质增效 

    3.支持汽车家电家居等大宗消费 

    (1)支持举办展会促消费活动。对在新罗区、龙岩高新区集中举办汽车、家电、家居展销活动的商会(协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经提前向市商务局报备并确认,对有40个(含)以上汽车品牌参加的汽车类专业展会、有60个(含)以上家电、家居等品牌参加的家电家居类专业展会,展期3天(含)以上的,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不超过50%给予补助,每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单位补助不超过2场。 

    (2)支持举办汽车、家电下乡巡展活动。对新罗区、龙岩高新区的汽车、家电商会(协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组织举办汽车、家电下乡巡展活动,经提前向市商务局报备并确认,展期2天(含)以上的,每场活动给予举办方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补助,同一单位补助不超过5场。 

    4.支持龙岩美食产业发展 

    (1)支持打造龙岩美食文化街。对具备一定餐饮文化、餐饮市场和餐饮品牌集群效应,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功能齐全的美食文化街,经市商务局审核认定,给予美食文化街的管理机构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打造美食文化传承基地。对弘扬龙岩客家菜美食文化发展,集客家菜菜品展示、体验、传承培训为一体且面积达1000平方米、培训达600人次以上的美食体验中心,给予不超过30%投资总额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5.支持老字号发展 

    (1)给予老字号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龙岩老字号”,分别给予申报主体10万元/家、3万元/家、2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和龙岩高新区(经开区)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参照本政策,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 

    (2)鼓励老字号走出去。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老字号,给予5000元/国别(地区)的综合申报费用补助;对申请境外产品专利和依据国际通行标准申请产品认证成功的老字号,给予1万元/国别(地区)的综合申报费用补助,每年每家封顶2万元;对到市外地区开设经营面积30平方米(含)以上、经营时间一年(含)以上且使用统一老字号LOGO门店招牌的老字号连锁经营门店,给予综合费用补助5000元/间,每年每家封顶2万元。 

    (3)支持老字号企业融资担保。对市级以上的限上老字号企业,在具有资质担保公司获得融资担保的,给予担保金额1%的保费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万元。 

    6.鼓励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对2023年度(统计年度)新增且社零增速达到20%以上(含)的“下转上”商贸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开业纳统的商贸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7.支持内贸电商发展 

    (1)支持电商物流发展。对纳入统计的电商企业,年快递量达到50万件(含)、100万件(含)以上,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5万元补助。 

    (2)鼓励发展地产品电商。对地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统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 

    (3)支持打造“电商直播基地”。对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电商主播均达20家(个)以上的基地(园区),年网络零售额达到2亿元(含)、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基地(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不超过5万元、10万元奖励。 

    8.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1)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承担平台运营维护、推广服务的主体,按照该平台备案企业当年度完成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1亿美元(含)、2亿美元(含)、3亿美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平台年度运营维护和推广服务费用补助不超过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人民币。 

    (2)培育壮大跨境电商企业。对在有关跨境电商平台(含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交易出口的企业以及通过龙岩陆地港集货出口的企业,并以跨境电商通关模式出口且纳入海关统计当年度出口额达1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6万元、9万元、15万元奖励。 

    (3)支持举办业务交流活动。相关协会、院校和跨境电商企业等举办不少于30人参加的跨境电商各类竞赛、交流推介、研讨论坛、沙龙等活动,经市商务局审核认定,给予举办方每场活动费用补助不超过3万元。 

    (4)鼓励参加国内跨境电商主题展会。对市商务局统一组织企业参加的国内跨境电商主题展会,按每次参展给予单个企业0.6万元/标准展位补助。以特装展位形式参展的,以36平方米为基本展位单元,每个单元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5)扶持跨境电商物流发展。对通过海关以9610、9710、9810模式通关的国际快件物流企业(含其龙岩分支机构),给予出口1元/票的综合物流费用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跨境电商监管中心仓储运营企业,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处理量以20万票为基准,超出部分按0.15元/票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 

    (6)鼓励拓展跨境电商海外仓。对开展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业务,并以跨境电商通关模式出口且纳入海关统计当年度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7)扶持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支持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或高职院校开展公益性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对经市商务局审核认定,当场实际参训人数达30人(含)、50人(含)、100人(含)、150人(含)以上的,分别给予培训实施机构0.5万元/天、1万元/天、2万元/天、3万元/天的补助,同一培训机构全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鼓励院校设置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对经教育部门批准新设置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或在有关专业设置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方向,且列入年度招生计划的大中专院校,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万元。 

    9.支持县域电商业态发展。对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新增电商纳统数、电商产业园建设运营、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线上公服平台企业数、跨境电商人才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年度考评,分别给予考评前三名的县(市、区)商务局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正向激励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相关县(市、区)商务工作经费补助。 

    四、提升市场保供水平 

    10.提升副食品保供水平。对新认定为龙岩市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或市级城市副食品重点调控基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0.5万元、2万元补助。对落实生猪活体储备的市级副食品基地,给予37元/(头·批)生产费用补助;对承担冻猪肉存储协议的企业,给予260元/(吨·月)费用补助。对已纳入上年度各级商务部门内贸流通统计监测样本企业库且按时保质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的企业信息采集员,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市级财政再安排不超过20万元用于叠加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五、附则 

    1.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资金奖补以2023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 

    2.除第3条“支持汽车家电家居等大宗消费”所涉资金按市级财政与新罗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受益财政各50%的比例承担;其他条款所涉资金均由市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承担资金从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和可调剂的上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3.同一项目同一年度涉及多项市级商务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单个企业全年奖补资金低于1000元的不予奖补。 

    4.为执行本政策,必要时商务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审计、评审等专业服务,所需资金由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5.本政策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解释,相关实施申报事项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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