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金指〔2023〕1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闽财金便函〔2021〕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4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地方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成本,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对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度新增担保业务单户1000万元以下,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一定比例给予降费奖补。
二、申报对象
(一)在本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且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合规经营,无违法行为、未受重大行政处罚、无涉黑涉恶问题,无失信被执行行为。
(三)被担保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且经营地在本市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所担保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我省区域发展政策;担保方式应为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而提供的担保。
(四)接受融资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管,按要求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数据。定期向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报送担保业务统计表、财务报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报表。
三、奖补标准
(一)2022年新增单户1000万元以下融资担保业务同比增量及增幅奖励
奖补对象为2022年年度单户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比2021年当年融资担保额有增加的公司,无增加(增幅为负)的不列入下述公式进行计算。
(二)2022年小微企业新增融资担保业务占比奖励
1. 2022年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年度融资担保业务按其实际担保额的100%计算年度融资担保额;
2. 2022年单户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的年度融资担保业务按其实际担保额的50%计算年度融资担保额;
(三)2022年小微企业新增融资担保业务保费水平奖励
1. 2022年化担保费率1%(含)以下的年度融资担保业务按其实际担保额的100%计算年度融资担保额;
2. 2022年化担保费率1%-1.5%(含)的年度融资担保业务按其实际担保额的50%计算年度融资担保额;
四、有关说明
(一)关于跨年融资担保业务的计算
担保期限超过一年的,视同新增业务,分年计算年化担保金额,是指担保时间跨年度的融资担保业务。在实际计算时,按贷款时间计算始末,建议采取算头不算尾的方式。如:一笔符合条件的2022年8月20日放款,2023年8月19日到期的1000万元跨年度小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计入2022年度新增融资担保总额,不计入2023年度新增融资担保总额。
(二)关于平均年化担保费率的计算
年度内符合补偿条件的业务,采取按单笔分年计算年化担保费和年化融资担保额的计算方法,申报对象的平均年化担保费率=∑年化担保费÷∑年化融资担保额×100%。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龙岩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项张英,联系电话:0597-2858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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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802023508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