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履行人社部门职能,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增强监管实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项清单》,以抽查检查工作为切入点,深入推进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重视行政检查。相关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抓好人社部门领域的监管工作,认真计划实施、统筹安排,按照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科室单位需于6月6日前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信息报局政策法规科更新完善,实行动态管理。按抽取比例要求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再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被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检查人员。
三、精简入企检查次数。实施行政检查时,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严控现场检查次数,对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落实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推行“综合查一次”,实行“一表通查”。优化触发式检查,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触发式现场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年度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要依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实施差异化抽查,对信用良好市场主体要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对失信严重的市场主体要提高抽查比例。对监管事项的行政监督检查,可以结合专项检查、专项执法行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中实施行政检查工作。
四、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相关规定,执法检查要事前备案,要及时将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企业,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要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
五、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认真落实《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加强涉企检查情况统计分析,要分批分次将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人员、事项、依据、计划等信息在“闽执法”平台公示。
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严守纪律,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促进执法检查的公平、有效、透明,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检查结束后尽快形成最终抽查结果,于检查结束5日内分别在“闽执法”平台、福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等渠道全面进行公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整改结果要一并公示。
附件: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项清单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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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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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抽查依据 |
责任科室单位 |
检查内容 |
抽查比例 |
计划抽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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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
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
1.检查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2.检查对象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有关规范开展业务情况; 3.检查对象申请批设时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被投诉举报事项情况核查; 5.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可以检查的内容。 |
10% |
6-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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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局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
10% |
6-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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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民办技工学校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 |
局专家工作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
20% |
6-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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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继续教育基地的监督检查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局专家工作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
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20% |
6-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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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局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
用人单位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情况。 |
不少于 20家 |
6-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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