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各有关行政审批单位,各房屋鉴定机构:
2024年1月29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闽建〔2024〕3号),对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公司资质和从业人员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根据新规,市住建局对已备案公布的2024年度在岩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重新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名单给予重新公布,共35家(详见附件)。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原《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在岩房屋鉴定机构名单的通知》(龙建安〔2024〕2号)和《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龙岩市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机构名录库的通知》(龙建安〔2023〕8号)废止,重新公布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在备案有效期内(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岩承接房屋鉴定业务。
各在岩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省住建厅、市住建局有关文件通知要求,依法依规承接业务,杜绝检测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要认真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岩市全面深化房屋安全常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岩市安委〔2024〕1号)、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龙岩市房屋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龙建安〔2022〕12号)和《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监管的提醒函》(龙建安函〔2023〕16号)等有关要求,督促鉴定机构定期做好本辖区房屋鉴定项目清单申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抽查,依法严厉打击检测鉴定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房屋安全鉴定质量,促进行业市场健康稳定,保障好房屋结构安全。
龙岩市住建局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97-2320350。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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