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稳定发展2023年粮食和油料生产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3-30 09: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稳定发展2023年粮食和油料生产的九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关于稳定发展2023年粮食和油料生产

  的九条措施

  为持续加大粮油生产扶持力度,巩固2022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成果,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切实提高粮油生产效益,进一步调动农民种植粮油积极性,推动全市粮油生产稳定发展,特制定稳定发展2023年粮食和油料生产的九条措施。

  一、鼓励粮油规模化生产,促进粮油增产增效

  安排资金300万元,引导粮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耕地规模种植粮油。对流转耕地200亩以上种粮的,给予补助100元/亩(按流转耕地面积计)。对流转耕地30亩以上种植双季稻或再生稻的,给予补助100元/亩(双季稻按复种面积计,再生稻按头季稻加再生季成功面积计)。对蔬菜大棚轮作种植水稻20亩以上的,给予补助100元/亩(按复种面积计)。对流转耕地50亩以上种植油菜的,给予补助100元/亩(有资金扶持的文旅项目或无油菜籽收成的除外)。

  安排资金100万元,对“供销农场”全流程托管相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种植水稻的,给予补助100元/亩。

  二、鼓励撂荒地复垦种植粮油,落实遏制抛荒责任

  安排资金450万元,引导撂荒耕地集中连片复垦种植粮油。对新复垦撂荒地种植粮油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种植户(粮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补助400元/亩;对2022年度复垦撂荒地种粮且在2023年度继续全部种植粮油作物的,给予补助100元/亩。

  严格执行“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耕地地力补贴资格”政策,鼓励各地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探索建立地力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三、鼓励粮食机械化生产,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

  安排资金200万元,对能提供水稻机插或机烘等农机化服务的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2023年新购置插秧机及稻谷烘干设备的,在享受中央、省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20%累加补贴。

  四、深入实施“藏粮于技”,提高科技增粮水平

  实施粮食生产专项。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粮食产能区建设、水稻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粮食生产项目资金支持,并增加地方财政投入,市级安排粮食生产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开展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竞赛、提升土壤肥力、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等。

  鼓励发展稻田生态绿色综合种养。安排资金150万元,对发展稻田生态绿色综合种养的经营主体按照《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试点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龙农〔2021〕7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奖补。

  鼓励烟稻产业融合发展。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烟草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龙政办规〔2022〕13号)要求,推动烟稻轮作区永久保护,推进烟稻田集中统一流转,扩大烟稻轮作种植面积,开展“稻烟双优”示范建设,奖励一批烟稻融合度好、经济效益高、示范带动强的“稻烟双优”万担示范乡镇、千亩示范村。对实行烟稻轮作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在评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时给予适当倾斜。

  五、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提升粮油产业化水平

  重点打造一批创新和带动能力强、生产水平高、质量信誉好、全产业链的粮油类加工企业,培育一批优质特色粮油品牌,通过实施龙头带动、项目带动、品牌带动,做大做强粮油产业。根据《龙岩市农业农村局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农业产业化认定和运营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龙农〔2021〕63号)规定,强化指导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粮油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壮大粮油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

  六、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粮油生产基础

  加大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建设力度和建设规模,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和资金支持,除国家、省级给予全额资金支持的长汀县、连城县、武平县外,其余县(市、区)项目,市级给予配套资金补助。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每年在水稻生产功能区内至少种植一季水稻,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向水稻生产功能区倾斜。

  七、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筑牢粮食生产风险屏障

  继续落实《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龙农〔2022〕10号)有关规定,规模种植水稻3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在投保省级水稻种植保险(保额500元/亩)的基础上,可叠加投保市级水稻种植补充保险(保额500元/亩),保费15元/亩由市、县财政承担80%(市、县按3:7比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20%。

  建立健全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全市储备可播种面积12万亩用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

  加强植保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推进病虫疫情田间工程建设,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降低农药使用量。

  八、鼓励支持新农人种植粮油,壮大粮油生产“生力军”

  鼓励并支持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农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涉农创业大学生)发展粮油生产。新农人种植粮油的,上述各项政策措施中规定的条件门槛降低50%,补助标准提高10%。

  九、严格落实党政同责,扛稳粮油生产政治责任

  压紧压实各级责任。继续将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列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等内容。各地“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粮食生产所需人、财、物到位。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压实粮油生产属地责任,将责任传导到乡(镇)、到村。建立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乡镇、村干部包户包田块的挂钩责任制。各县(市、区)要整合部门力量,充实粮油生产技术服务队伍,每个乡(镇)至少安排1名农技人员专职从事粮油生产工作。

  出台县级配套政策。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按照政策不减、力度不降、鼓励创新、扩大范围的要求,在2022年出台的各项扶农惠粮政策基础上,对山垅田复垦种粮、“非粮化”耕地还粮和扩大双季稻、再生稻、油菜、大豆规模种植等方面加大奖补力度,优化奖补方式,提高奖补精准性和引导力,让种粮油有利可图,充分调动农民种粮油积极性,确保实现预期政策效应。

  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安排粮油生产奖励资金100万元,对粮油生产综合考评前3名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全市评选20名粮油种植大户,给予每名奖励2万元。对未完成粮油生产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3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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