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融资担保监管部门),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市本级融资担保机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金指〔2023〕1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闽财金便函〔2021〕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4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地方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成本,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对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度新增担保业务单户1000万元以下,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一定比例给予降费奖补。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关于申报2023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本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且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合规经营,无违法行为、未受重大行政处罚、无涉黑涉恶问题,无失信被执行行为。
(三)被担保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且经营地在本市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所担保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我省区域发展政策;担保方式应为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而提供的担保。
(四)接受融资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管,按要求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数据。定期向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报送担保业务统计表、财务报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报表。
二、奖补标准(省下达资金1443万元加上其他可分配资金215.77万元,共1658.77万元)
(一)2022年新增单户1000万元以下融资担保业务同比增量及增幅奖励(552.92万元)
奖补对象为2022年年度单户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比2021年当年融资担保额有增加的公司,无增加(增幅为负)的不列入下述公式进行计算。
1. 2022年当年融资担保业务增加规模奖补(276.46万元)
各公司奖补金额=(各公司2022年年度融资担保额增加额/全市各公司2022年年度融资担保额增加额合计)×276.46万元
2. 2022年当年融资担保额增幅奖补276.46万元
各公司奖补金额=(各公司2022年年度融资担保额增幅/全市各公司2022年度增幅合计数)×276.46万元
(二)2022年小微企业新增融资担保业务占比奖励(552.92万元)
1. 2022年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年度融资担保业务按其实际担保额的100%计算年度融资担保额;
2. 2022年单户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的年度融资担保业务按其实际担保额的50%计算年度融资担保额;
各公司奖补金额=(1.2项计入奖补年度融资担保额之和/全市各公司2022年度计入奖补的年度融资担保额合计数)×552.92万元。
(三)2022年小微企业新增融资担保业务保费水平奖励(552.93万元)
1. 2022年化担保费率1%(含)以下的年度融资担保业务按其实际担保额的100%计算年度融资担保额;
2. 2022年化担保费率1%-1.5%(含)的年度融资担保业务按其实际担保额的50%计算年度融资担保额;
各公司奖补金额=(1.2项计入保费水平奖补年度融资担保金额之和/全市各公司2022年度计入担保费水平奖补年度融资担保金额合计)×552.93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2023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从人行征信系统获取);
(四)项目申报期内融资担保业务专项审计报告;
(五)承诺书(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六)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有关说明
(一)关于跨年融资担保业务的计算
担保期限超过一年的,视同新增业务,分年计算年化担保金额,是指担保时间跨年度的融资担保业务。在实际计算时,按贷款时间计算始末,建议采取算头不算尾的方式。如:一笔符合条件的2022年8月20日放款,2023年8月19日到期的1000万元跨年度小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计入2022年度新增融资担保总额,不计入2023年度新增融资担保总额。
(二)关于平均年化担保费率的计算
年度内符合补偿条件的业务,采取按单笔分年计算年化担保费和年化融资担保额的计算方法,申报对象的平均年化担保费率=∑年化担保费÷∑年化融资担保额×100%。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县(市、区)及龙岩高新区(经开区)融资担保监管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所在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于2023年11月15日前向所在地惠企窗口申报,融资担保机构应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由惠企窗口分流到所在地融资担保监管部门办理;各县(市、区)及龙岩高新区(经开区)融资担保监管部门对融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明确提出建议奖补的企业(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相关业务数据,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1月17日前上报市金融监管局;市本级融资担保机构应于11月17日前向市惠企窗口申报,由市惠企窗口分流到市金融监管局办理。市金融监管局收齐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及市本级融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审核意见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
附件1:《2023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申请表》(县级融资担保机构填写)
附件2:《2023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申请表》(市本级融资担保机构填写)
附件3:承诺书(模板)
龙岩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31日
(联系人: 市金融监管局 项张英 联系电话:2858238
市财政局 饶志科 联系电话:3398623)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802023508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