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 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 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贷款、提取政策的请示》、《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业务的请示》等议案。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市房改办(龙岩大道市行政中心东北附楼1楼),联系电话:0597-2366216。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计财科、信贷科、支取科、监督科五个科室,下设新罗区管理部、永定区管理部、上杭县管理部、武平县管理部、长汀县管理部、连城县管理部、漳平市管理部七个管理部。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分 工 |
1 |
谢晓文 |
主任 |
主持市中心全面工作,主管党建、计财科、监督科、办公室。联系漳平市管理部、连城县管理部。 |
2 |
余兴万 |
副主任 |
负责全市归集扩面、缴存、支取等工作,协助主任抓好党建、监督、信访等有关工作。分管支取科,协管监督科。联系新罗区管理部、武平县管理部、长汀县管理部。 |
3 |
苏娴睿 |
副主任 |
负责全市信贷工作,协助主任抓好计财、办公室等有关工作。分管信贷科,协管计财科、办公室。联系永定区管理部、上杭县管理部。 |
管理部和承办银行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公积金专柜电话 |
1 |
市本级 |
龙岩市新罗区花园广场大厦2号楼5层 |
上午8:00-12:00 |
2109009(归集) |
2 |
新罗区管理部 |
龙岩市新罗区花园广场大厦2号楼5层 |
上午8:00-12:00 |
2109016 |
3 |
永定区管理部 |
永定县金凤路1号南门花园307、308房 |
上午8:00-12:00 |
3352691(归集) |
4 |
漳平市管理部 |
漳平市和平路138号财政局大楼3楼 |
上午8:00-12:00 |
7521396 |
5 |
上杭县管理部 |
上杭县北环路金丰大厦3楼 |
上午8:00-12:00 |
3846066 |
6 |
长汀县管理部 |
长汀县西外街卧龙商城F幢101房 |
上午8:00-12:00 |
6805336 |
7 |
武平县管理部 |
武平县东大街1号201( 朝阳楼旁) |
上午8:00-12:00 |
4831025(归集)4838400(贷款) |
8 |
连城县管理部 |
连城县百花金城1号楼四层 |
上午8:00-12:00 |
8929900(归集) |
9 |
建行龙岩分行 |
九一北路105号建行龙岩分行营业部二楼 |
上午9:00-12:00 |
2296376(归集) |
10 |
工行龙津支行 |
人民路龙岩市长途汽车站对面亿兴苑一楼 |
上午9:00-12:00 |
2227911(归集) |
11 |
中行北城支行 |
环城路121号(方龙大厦) |
上午9:00-12:00 |
2294928 |
12 |
农行新洲城支行 |
人民路46号新洲城一楼 |
上午9:00-12:00 |
2209904 |
13 |
中行龙岩分行 |
龙川北路1号中银大厦二楼营业部 |
上午9:00-12:00 |
2290126 |
14 |
兴业银行 |
九一南路46号兴业银行大楼一楼营业部 |
上午9:00-12:00 |
2211277 |
15 |
建行永定支行 |
永定区凤城镇沿河西路1号 |
上午9:00-12:00 |
5833763 |
16 |
工行永定支行 |
永定区凤城镇南门街108号 |
上午9:00-12:00 |
5932335 |
17 |
农行永定支行 |
永定区凤城镇九一路东半街农行大楼 |
上午9:00-12:00 |
5832257 |
18 |
中行永定支行 |
永定区凤城镇九一西路1号 |
上午8:00-12:00 |
5835928 |
19 |
兴行永定支行 |
永定区凤城镇南堤花园1号 |
上午9:00-12:00 |
5835732 |
20 |
建行漳平支行 |
漳平市桂中路1号 |
上午9:00-12:00 |
7820266(归集)7831145(贷款) |
21 |
工行漳平支行 |
漳平市和平中路22号 |
上午9:00-12:00 |
7532470(归集)13950815058(贷款) |
22 |
农行漳平支行 |
漳平市解放路186号 |
上午9:00-12:00 |
15880602070(归集)13850650386(贷款) |
23 |
兴业银行漳平支行 |
漳平市和平路256号 |
上午9:00-12:00 |
7531460 |
24 |
中行漳平支行 |
漳平市和平中路62号 |
上午9:00-12:00 |
7533909 |
25 |
工行长汀支行 |
长汀县汀州镇兆征路145号 |
上午8:30-12:00 |
6881987 |
26 |
农行长汀支行 |
长汀县汀州镇兆征路9号 |
上午9:00-12:00 |
6879019 |
27 |
中行长汀支行 |
长汀县汀州镇司前街1号 |
上午8:00-12:00 |
6816506 |
28 |
建行长汀支行 |
长汀县汀州镇兆征路154号 |
上午8:30-12:00 |
3361895 |
29 |
建行武平支行 |
武平县平川镇政府路大水圳巷1号 |
上午8:00-12:00 |
4828400 |
30 |
工行武平支行 |
武平县平川镇东大街1号 |
上午8:00-12:00 |
4822455 |
31 |
农行武平支行 |
武平县平川镇竹园路14号 |
上午8:00-12:00 |
4892816 |
|
32 |
工行连城支行 |
连城县北大中路215号 |
上午9:00-12:00 |
8921671 |
|
33 |
农行连城支行 |
连城县北大中路1号 |
上午9:00-12:00 |
8935178 |
|
34 |
建行连城支行 |
连城县北大东路24号 |
上午9:00-12:00 |
8923910 |
|
35 |
工行上杭支行 |
上杭县临江镇北环路中段226号 |
上午8:00-12:00 |
3810021 |
|
36 |
农行上杭支行 |
上杭县北环路269号 |
上午8:00-12:00 |
3965595 |
|
37 |
建行上杭支行 |
上杭县北环路261号 |
上午8:30-12:00 |
3846839 |
|
中心网站: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www.longyangjj.com。
网上服务:网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政策查询、在线咨询、效能诉求等;服务热线:12329 。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中行、农行、工行、建行。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5675家,实缴职工19.03万人,缴存21.23亿元,同比增长12.51%。当年新开户单位274家, 新开户职工0.74万人,净增单位274家,净增职工0.27万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128.59亿元,缴存余额57.6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77%、17%。
(二)提取:2014年,提取12.85亿元,同比减少2.36%,占当年缴存额的60.53%,比上年同期减少9.21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70.92亿元,同比增长22.1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兴业银行,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4笔15.04亿元,同比下降16.52%、9.8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89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23万笔91.80亿元,贷款余额45.51亿元,同比增长6.19%、19.59%、21.81%。个贷率为78.92%,比上年同期增加3.12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14年,本中心未购买国债,当年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期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2亿元。其中,活期0.14亿元,1年以上定期(含)8.84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02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78.92%,比上年同期增加3.1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4222.87万元,同比增长18.04%。存款利息收入5361.8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8861.0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2192.15万元,同比增长14.83%。缴存职工账户利息支出10992.03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62.5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18.16万元,其他支出19.3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2030.72万元,同比增长21.48%。增值收益率2.06%,比上年同期增加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834.8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24.04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24.0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71.8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42.10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707.32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061.3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725.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8.06万元,公用经费46.41万元,专项经费310.9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 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75.9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6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8707.3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1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48%。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本中心不存在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45%和12.51%。
(二)提取业务: 2014 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92万笔12.85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3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1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2%,租赁住房占0%,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68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94 %,其他占11.1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26%。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418.8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50.17%,90-144(含)㎡占49.83%,144㎡以上占0%;新建商品房占87.57%,二手房占12.43%。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115.83%。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中央驻岩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最高为15%,其他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最高为12%;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中央驻岩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5598元(具体计算方法为:1、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4776元×5倍÷12个月=18657元;2、最高月缴存额=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18657元×最高缴存比例15%=2798.55元≈2799元,单位和个人合计5598元)。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市本级、新罗区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88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17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8%=93.6≈94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88元)。漳平市、永定县、上杭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68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05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8%=84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68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52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95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8%=76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52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2014年11月22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利率3.75%,五年以上利率4.25%。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本年度未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目前,市本级、新罗区为50万,其他各县市为35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2014年2月1日,根据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通知》(龙房公委〔2014〕1号)和《关于印发龙岩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龙房公委〔2014〕2号),调整了部分提取、贷款政策:
(1)提取政策调整:
①明确“我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和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内容;
②明确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在建期间有多次交款行为的,不受一次提取规定的限制。
③明确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取消须户口迁出我市或连续满两年未重新就业的条件。
④新增“职工在我市享受过公积金贷款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包括保证类贷款),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包括与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再次购房时也不得申请提取公积金”条款。
⑤取消“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规定。
(2)贷款政策调整:
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时限调整为满12个月。
②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房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支付不低于20%的比例首付款调整为不低于30%的比例首付款。
③明确公积金贷款须增加公积金缴存人担保的情况及借款人在贷款手续完成后即恶意停止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处理措施。
2014年11月12日,根据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龙房公委〔2014〕5号)和《关于同意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业务的批复》(龙房公委〔2014〕6号),调整了部分提取、贷款政策:
(1)贷款政策调整:
①《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岩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龙房公委〔2014〕2号)第七条第(三)款“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应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且办理补缴的,原连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数有效。”调整为“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应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且办理补缴的,原连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数有效。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足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②普通自住住房标准。同时符合下列二项指标的自住房,认定为普通自住房:(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
③住房套数认定。购房人实际拥有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结果中体现的本地住房套数。
④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⑤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所有共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抚养权归属未成年子女,下同)征信记录中无未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贷款政策: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征信记录中有未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执行二套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⑥在购房所在地借款申请人家庭实际拥有住房套数认定为两套及以上,且借款申请人家庭办理过抵押类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买住房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借款申请人家庭未办理过抵押类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贷款政策。
(2)提取政策调整:
①取消《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通知》(龙房公委〔2014〕1号)第十一条“职工在我市办理过公积金贷款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包括保证类贷款),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包括组合贷款的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再次购房时也不得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②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建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需提交本人或配偶购建房前在购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社保、医保或公积金缴交证明)。
(3)开通手工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业务:
①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的含义
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逐年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资金,通过转账的方式至银行还贷账户用于按月抵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款额的一种还贷方式。
②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的申请对象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正常还满一年且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单方或双方同时作为申请人申请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
③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的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贷一年以上;申请人信用良好且近12个月内还贷逾期记录累计不超过3期以上(含3期)。
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所支取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的还贷总额。
申请人及共有权人皆未办理委托按年冲抵贷款业务(已办理委托按年冲抵贷款业务的职工,需到中心书面申请终止,方可申请办理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
办理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业务,一年只能提取一次 (即间隔12个月后方可再次支取)。
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司法冻结。
(4)委托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办理程序:
①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满一年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携带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还贷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到缴存所在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要求本人来办理。
②中心对借款人、配偶及其共有人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5.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简化提取手续和程序。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交《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可直接持有关材料办理;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无需职工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可转账至个人同名银行卡账户。
(2)健全服务制度。为推动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中心对全市服务窗口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流程”的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AB角、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实行文明用语、挂牌上岗、微笑服务、预约服务,树立了良好为民服务形象。
(3)提升服务水平。为方便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全市7个县市管理部和市本级已将所有业务办理流程、办理要件等事项统一在业务大厅进行公示。
(4)中心所有业务受理项目一律实行“零”收费。
(5)完善多元服务。引进个人业务查询机,缴存职工可以自助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相关信息,查询服务更为便捷;2014年,中心办理“12345”来信72件,“12329”接受电话咨询2万余次,接受网上咨询1000余条,群众诉求渠道更为顺畅,服务需求解决实现及时化、立体化。
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相关指标解释:
1.个贷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2.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年末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3.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4.结余资金存款额: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存放在银行的资金额,不包括增值收益专户存款额。
5.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6.当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已提足贷款余额的4%后,不再提取。
7.当年提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当年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8.当年上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年度内实际上缴财政部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9.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总额:指截至年度末历年累计上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1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指截至年度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1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12.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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