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4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思路》、《龙岩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2014年住房公积金收支决算和2015年收支预算报表》、《2014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2015年归集、使用计划》、《关于调整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计财科、信贷科、支取科、监督科五个科室,下设新罗区管理部、永定区管理部、上杭县管理部、武平县管理部、长汀县管理部、连城县管理部、漳平市管理部七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4家。全年实缴单位 5885 家,实缴职工19.45万人,缴存23.96亿元,同比增长12.86%。当年新开户单位493家, 新开户职工0.9973万人,净增单位210家,净增职工0.4236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52.55亿元,缴存余额64.1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63%、11.20%。
(二)提取:全年提取17.5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3.04%,比上年同期增加36.08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88.42亿元,同比增长24.6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55 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5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6万笔26.06亿元,同比增长61.70%、73.27%。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85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99万笔117.86亿元,贷款余额63.72亿元,同比增长9.37%、28.39%、40.0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9.36%,比上年同期增加20.44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15年,本中心未购买国债,当年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期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63亿元。其中,活期0.12亿元,1年以上定期0.39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12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99.36%,比上年同期增加20.4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5051.08万元,同比增长3.42%。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721.7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2329.38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9517.46万元,同比增长21.94%。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8162.3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95.6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738.06万元,其他支出21.47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5533.62万元,同比增长29.12%。增值收益率2.55%,比上年同期增加0.33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579.9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45.5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45.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8608.2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7087.64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287.23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9145.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519.03万元,同比增长109.41%。其中,人员经费417.38万元,公用经费41.91万元,专项经费1059.7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99.5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5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4287.2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8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4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本中心不存在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2.86%和18.63%。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8%,国有企业占20.5%,城镇集体企业占5.96%,外商投资企业占0.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4%,其他占7.3%。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88.42%,中等收入群体占11.15%,高收入群体占0.43%。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71093笔17.5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0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5.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5%,租赁住房占0.88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9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7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8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07%,其他占1.3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9.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6.77%,比上年同期增加11.3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8.64%,90-144(含)㎡占57.16%,144㎡以上占4.20%;新房占77.36%,二手房占22.6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5.65%,中等收入群体占60%,高收入群体占4.35%。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7.95%,比上年同期增加46.0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龙岩市除中央驻岩单位外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月2015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龙岩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12014元,中央驻岩单位及其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2014年龙岩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20023元。月缴存基数下限原则上不得低于我市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本级、新罗区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170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050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950元。
(2)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为5%-15%。中央驻岩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最高为15%,其他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最高为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4.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及部分贷款申请条件;二是放宽部分提取条件,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限制;三是开通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本息业务;四是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优先安排政府保障性住房及二手房的贷款发放。
5.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简化、优化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不断优化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查询等业务流程,精简审批要件,规范报审表单,缩减办理时限。二是完善服务设施,改善服务环境。办件大厅规划等候区、休息区,更换休息座椅、饮水机等必要的便民利民设施。三是不断扩展住房公积金服务平台。中心以窗口咨询和银行服务网点为主阵地,以中心门户网站、龙岩公共服务网为重点,以12329服务热线为纽带,构建了三位一体的查询服务平台。门户网站查询达到100万人次,12329服务热线全年接听1万余人次,住房公积金网站回答问题2283条,办结省长、市长信箱来信92件。
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相关指标解释:
1. 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2.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占当年末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总和的比率。
3.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4.结余资金存款额: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存放在银行的资金额,不包括增值收益专户存款额。
5.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6.当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已提足贷款余额的4%后,不再提取。
7.当年提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当年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8.当年上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年度内实际上缴财政部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9.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总额:指截至年度末历年累计上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1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指截至年度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1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12.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13.缴存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14.支持职工购房面积:指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带动的全部住房消费面积。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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