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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时间:2017-03-30 09:26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审议通过,现将龙岩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 名委员,2016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调整、龙岩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兴业银行龙岩分行合作发行首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与龙岩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等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 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2人,其中,在编48人,非在编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 5107家,新开户单位408,净增单位-778家(剔除零余额账户单位数);实缴职工19.69万人,新开户职工2.48万人,净增职工0.23万人;当年缴存额25.75亿元,同比增长7.49%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78.30亿元,缴存余额70.5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88%10.0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9.33亿元,同比增长10.4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5.06%,比上年同期增加1.98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07.75亿元,同比增长21.86%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536万笔 32.54亿元,同比增长11.68%24.87%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3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8418万笔150.4亿元,贷款余额85.9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5%27.61%34.8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21.77%,比上年同期增加22.4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17.95亿元,当年归还0.8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17.95亿元,融资余额17.15 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26亿元。其中,活期0.18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0亿元,1年以上定期0.39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69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21.77%,比上年同期增加22.4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6178.14万元,同比增长4.50%。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398.4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4779.7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4023.13万元,同比增长47.34%。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9678.0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88.0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62.83  万元,其他支出3694.2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2155.01万元,同比降低21.75%。增值收益率1.79%,比上年同期减少0.76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056.3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71.1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27.56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71.1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08.22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343.5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780.8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480.72万元,同比降低2.52%。其中,人员经费416.73万元,公用经费44.85万元,专项经费1019.1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62.8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31343.5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6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3.22%1.2%7.4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8%,国有企业占20.5%,城镇集体企业占5.96%,外商投资企业占0.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8%,其他占7.1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78%,国有企业占23.93%,城镇集体企业占1.05%,外商投资企业占0.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9%,其他占3.93%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2.88%,中等收入群体占35.08%,高收入群体占2.04%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6241万笔19.33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5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7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58%,租赁住房占2.23%,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4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7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47%,其他占4.52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7.644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97%,比上年同期增加1.7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4488.2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99%90-144(含)平方米占58.36%144平方米以上占10.65%;新房占74.85%,二手房占25.1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57.82%,双职工申请贷款占41.76%,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4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1.4%,中等收入群体占55.35%,高收入群体占3.25%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953841.9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841.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787.8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86.83%,比上年同期增加18.88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龙岩市除中央驻岩单位外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月2016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龙岩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13860元;中央驻岩单位及其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2015年龙岩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23099元。月缴存基数下限原则上不得低于我市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本级、新罗区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350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230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130元。

2.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中央驻岩单位的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5%降至12%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根据央行、住建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从2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之前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2.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5年(含)以下2.75%,五年以上3.25%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执行情况

龙岩中心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漳平、永定、上杭、连城、长汀、武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提高最低可贷额度,将兜底额度提高到10万元;取消了担保人的年龄限制;暂停异地贷款业务。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改善网点服务环境,提升群众办事感受度。完成了市中心办公服务大厅的搬迁,集合工、农、中、建、兴等五家公积金承办银行共同入驻住房公积金一体化营业大厅,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完成了上杭管理部业务大厅的扩建。

二是进一步简化、优化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不断优化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查询等业务流程,精简审批要件,规范报审表单,缩减办理时限。

三是完成系统、网站的安全加固,打造“互联网+”服务。顺利完成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二级的申报评定工作;对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造,接入防火墙,提高了中心网站的安全性;完成了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硬件设施采购及服务器环境部署;完成了新机房的建设和信息数据搬迁工作;开通12329短信服务,向职工发送电子对账单、政策宣传、贷款逾期提醒等服务短信86.8万条。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330

 


 

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相关指标解释

1. 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2.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3.当年融资额:指当年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所筹集的非住房公积金的各种资金金额,包括使用风险准备金、当地财政资金、其他住房资金、银行授信融资、个人住房贷款不出表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跨城市调剂资金等。

4.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5.住房公积金存款额: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存放在银行的资金额,包括融资资金,不包括增值收益专户存款。

6.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7.当年提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当年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8.当年上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年度内实际上缴财政部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9.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总额:指截至年度末历年累计上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1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指截至年度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1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12.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13.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14. 当年异地贷款发放额指当年对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职工所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即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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