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各有关行政审批单位,各房屋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根据《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闽建〔2024〕3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驻岩鉴定机构告知登记的通知》(龙建安〔2024〕15号)有关要求,我局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现予公布(详见附件),便于公众查询使用。上述鉴定机构可在备案有效期内(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岩承接房屋鉴定业务,未在公布名单内的鉴定机构从即日起不得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房屋鉴定业务,不得出具房屋鉴定报告。
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要认真督促安全鉴定机构根据相关规范标准开展鉴定活动,定期做好本辖区房屋安全鉴定项目清单申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抽查,依法严厉打击检测鉴定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房屋安全鉴定质量,促进行业市场健康稳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97-2320350。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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